【小学篇】
2023年宜兴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1,下同)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说明: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城区,确无房产的,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条同时适用于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和社保,可在开放第三批次登记时同步申请入学,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三、具体安排 1.6月12日- 6月17日: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上网登记信息。 (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2.6月18日- 6月21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一批次登记信息。 3.6月24日:第一批次网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民办学校报名数若超过计划,则组织摇号。 4.6月25日-6月30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二批次登记信息;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仍有入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网登记信息。 5.7月1日-7月2日:第二批次网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需要摇号的学校组织摇号。 6.7月3日-7月4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三批次和其他情况的登记信息;第三批次网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 7.7月5日:各校统一发布录取信息。 四、相关说明 1.本方案提及的正式户籍和房产证明,必须在每相应批次招生平台信息登记结束前办理到位。 2.网上审核之后,接到现场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需根据学校提示到校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届时请关注招生平台短信通知及施教区学校微信公众号) 3.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适龄儿童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4.6月-7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等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5.2023年起,实行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 6.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具体操作:登陆APP “看宜兴”,进入“入学一件事”,按照“小学新生登记—公办小学—延缓入学”步骤完成相关信息登记)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精神办理。 8.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二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宜兴市学府路实验小学接收入学。 9.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宜兴市新庄小学接收入学。 附件1: 宜兴市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 1.实验小学:袁桥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北)。 2.第二实验小学:荆东、溪隐、沧浦、蠡河4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南园2个村。 3.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茶西新村)、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4.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5.学府路实验小学:城东社区,城东村、王婆村,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6.湖滨实验学校:谈家干社区,徐坝社区(叠翠路以西巷头西路以南),城北社区中团氿花园、金三角小区。 7.城北小学:大同、新华(仓桥河以西)、北虹、宜北4个社区,宜北村。 8.荆溪小学:荆溪、土城、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除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4个社区,和平社区中的茶西新村,茶东社区中的新茶东花园、茶东新村。 9.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仓桥河以东)、东虹、宝塔4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茶东社区中的常胜新村、杏花新村。 10.陶城小学:阳泉社区,曲坊社区,城北社区中氿滨大道以东区域。 11.东域小学:宝东、唐公2个社区及碧云花园。 12.东氿小学:长新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南)。 13.金城小学:巷头社区,徐坝社区(叠翠路以东),徐坝社区(巷头西路以北团氿西路以东)。 14.城西小学:周边社区。 15.环科园小学:绿园、南河、铜峰、南岳、氿南、梅园、新业7个社区,谢桥社区(除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附件2: 2023年宜兴市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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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篇】
2023年宜兴市城区中学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见附件1,下同)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学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学生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学生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学生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学生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学生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说明:学生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城区,确无房产的,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条同时适用于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学生不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学生;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和社保,可在开放第三批次登记时同步申请入学,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三、具体安排
1.6月29日- 7月3日: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上网登记信息。(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2.7月4日-7月6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一批次登记信息。
3.7月7日:第一批次网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学生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民办学校报名数若超过计划,则组织摇号。
4.7月8日-7月10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二批次登记信息。
5.7月11日:第二批次网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学生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需要摇号的学校组织摇号。
6.7月12日- 7月14日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学生和仍有入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网登记信息。
7.7月15日-7月16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三批次和其他情况的登记信息;第三批次网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学生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
8.7月17日:各校统一发布录取信息。
四、相关说明
1.本方案提及的正式户籍和房产证明,必须在每相应批次招生平台信息登记结束前办理到位。
2.网上审核之后,接到现场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需根据学校提示到校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届时请关注招生平台短信通知及施教区学校微信公众号)
3.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4.6月-7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等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5.2023年起,实行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
6.经开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屺亭街道东郊三期拆迁户子女,住宅小区〔含东方一品、融域花园、水清木华一期(原科创慧谷)、恒大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初中,在属地规划中的悲鸿中学未投用之前,暂由屺亭街道社会事业局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宜兴外国语学校或宜兴市宜城中学接收入学。
7.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宜兴市新庄中学接收入学。
8.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附件1:
宜兴市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1、宜兴外国语学校:曲坊、长新、下漳、宝东、唐公、袁桥、枫隐、城东8个社区,城东村、花圩村、东梅村、东郊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仅限原户口在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户)。
2、宜兴市宜城中学:阳泉、宝塔、新华、阳羡、北虹、东虹、大同、宜北8个社区。
3、宜兴市树人中学:城北、巷头、徐坝、谈家干、广汇5个社区。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徐坝村、轸村拆迁至徐坝、谈家干社区的。
4、宜兴市实验中学:文峰、溪隐、东山、沧浦、蠡河5个社区,南园村,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5、宜兴市升溪中学:岳堤、民主、土城、荆溪、城南、碓坊、荆东、茶东、和平9个社区。
6、宜兴市铜峰中学:绿园、氿南、梅园、铜峰、南河、南岳、新业7个社区,谢桥社区(除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2023年宜兴市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分割线--------------- 【幼儿园篇】 2023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适龄幼儿家庭应具有服务区正式户籍,适龄幼儿户口应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两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幼儿,可按正常入园办理:
1.父母离异,适龄幼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2.适龄幼儿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
3.父母双方均为非服务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幼儿为服务区户口,或住房在服务区。
4.适龄幼儿随父母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且无户口迁移史。(幼儿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性质的房产)
5.若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原则上幼儿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6.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服务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且持续缴纳)。
7.宜城街道集体户口子女入园,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
8.城市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户子女入园,凭拆迁安置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
9.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园,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优质公办幼儿园。
第二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入园。
1.适龄幼儿家庭(或父母一方)拥有服务区房产。
2.适龄幼儿家庭拥有服务区户籍。
3.幼儿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与直系上一辈共有房产。
4.服务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取得居住证一年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招生办法
1.今年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确保应收尽收,若第一批次登记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幼儿,未录取的幼儿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次招生后,在幼儿园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幼儿的登记与招生。若第二批次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幼儿。
3.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幼儿园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4.各幼儿园在平台开放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
5.报名形式:启用宜兴市“入学一件事”(入口在“看宜兴”app),采用“网上登记+审核录取”的形式进行招生。
三、时间安排
1.6月2日—6月11日:平台开放,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幼儿上网登记信息
2.6月12日—6月16日:平台关闭,幼儿园初审平台上第一批次登记信息
3.6月17日:第一批次预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幼儿到幼儿园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
4.6月18日—6月22日:有第二批次学额的幼儿园平台开放,符合第二批次条件的幼儿上网登记信息
5.6月23日:平台关闭,幼儿园初审平台上第二批次登记信息
6.6月24日:第二批次预审后,接到校审通知的幼儿到幼儿园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
7.6月26日:各园公布录取名单
四、报名须知
1.现场校审时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同时,幼儿入园报名时应当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幼儿户口簿,以及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等。
2.现场校审时工作人员必须将原件和复印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由幼儿园盖上公章。原件由家长当场带回,复印件留幼儿园备查。
3.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4.报名时递交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6月17日。
五、相关说明
1.新生入园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为2023年6月17日之前办理到位的。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园条件。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交付的期房不作为入园条件。
2.宜兴市“入学一件事”(入口在“看宜兴”app)具体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3.符合第一批次条件,但系统信息填报不成功的可以带齐相关材料于6月17日至幼儿园现场登记验审信息。符合第二批次条件,且服务区幼儿园有第二批次学额,但系统信息填报不成功的可以带齐相关材料于6月24日至幼儿园现场登记验审信息。
4.转园由各幼儿园视情安排。
5.逾期未登记报名的视作放弃服务区幼儿园入园资格,有延缓入园需求且满足当年度第一批次入园条件的幼儿,由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区幼儿园审核后可延缓一年入园。
附:宜城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安排表
宜兴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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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春蕾
初审:王伟平
终审:杨祖良
发布:周莱 宜兴教育公众号
汇总整理编辑:宜兴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