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及入学工作意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4-05-27  /  浏览:1943 次  /  

宜兴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公民同招。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就近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公平公正。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二、招生对象

1.小学: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本市小学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操作:登陆APP “看宜兴”,进入“入学一件事”,按照“入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延缓入学”步骤完成相关信息登记

2.初中: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

3.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小学培智教育班2个,入学年龄为6周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另招学前培智教育班2个,入学年龄为3-6周岁;招收培智高中职业班1个)


三、现场报名时间

1.小学:非城区学校7月1日-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城区学校招生时间详见《2024年宜兴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2.初中:非城区学校7月1日-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城区学校招生时间详见《2024年宜兴市城区初中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3.特殊教育学校:6月20日-7月2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学校:依托宜兴市“入学一件事”招生信息平台(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下同),采用“网上登记+审核录取”的形式,具体操作指南届时将通过“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2.非城区公办学校:由属地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报名我市民办学校,但只能在民办学校或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而且限报1所。

2.报名形式:依托宜兴市“入学一件事”招生信息平台,采用“网上登记+审核录取”的形式,按照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3.相关说明:

(1)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后续不再补录。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以摇号方式随机录取,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

(3)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应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按本年度招生办法执行。

(4)已被民办录取但又放弃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视全市公办学校空额情况于8月底统筹安排。


五、相关政策

1.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相关文件精神办理。租房落户我市的外来人员子女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额情况按照“先学区,后统筹”方式安排入学。未落户我市的外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非城区学校由属地政府视情确定),可向居住地相关学校申请入学,具体由属地统筹安排。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各类高层次人才、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集体户籍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精神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各校要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公布咨询电话,宣传解释好相关入学政策。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要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

2.要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3.要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随意突破班额,更不得随意扩班。继续执行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初中读满三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

4.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送教上门为主。委托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要严格规范招生与编班行为。有空余学位实行公开摇号录取的学校,摇号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参与,并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摇号结果要实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在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执行阳光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要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7.成立由普教科、督导科和党群科共同参与的招生专项督查组,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对于违规招生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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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兴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下同)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分批录取。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和社保,开放登记时可在平台上“其他”中同步申请入学,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具体安排

1.6月11日-6月16日:城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学校接受适龄儿童上网登记信息。(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2.6月17日-6月21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一和第二批次登记信息。

3.6月22日-6月23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三批次和其他情况的登记信息;接到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

4.6月24日-6月29日:复核各校招生工作;需要摇号的学校组织摇号。

5.6月30日-7月2日:学校分批发布录取信息。


相关说明

1.本方案提及的正式户籍和房产证明,必须在每相应批次招生平台信息登记结束前办理到位。

2.学生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的,可在开放登记时在平台“其他”中同步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条同时适用于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

3.接到现场校审通知的适龄儿童,需根据学校提示,到校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届时请关注招生平台短信通知及施教区学校微信公众号)

4.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适龄儿童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5.6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等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6.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小学6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申请入学所用房产学位如被锁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7.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操作:登陆APP “看宜兴”,进入“入学一件事”,按照“入学报名—小学一年级延缓入学”步骤完成相关信息登记)

8.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精神办理。

9.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二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宜兴市学府路实验小学接收入学。

10.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宜兴市新庄小学接收入学。



附件1

宜兴市城区小学施教区划分方案


1.实验小学:袁桥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北)。

2.第二实验小学:荆东、溪隐、沧浦、蠡河4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南园2个村。

3.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茶西新村)、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4.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5.学府路实验小学:城东社区,城东村、王婆村,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6.湖滨实验学校:谈家干社区,徐坝社区(叠翠路以西巷头西路以南),城北社区中团氿花园、金三角小区。

7.城北小学:大同、新华(仓桥河以西)、北虹、宜北4个社区,宜北村。

8.荆溪小学:荆溪、土城、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除富丽花园、教工小区、夏圩小区)4个社区,和平社区中的茶西新村,茶东社区中的新茶东花园、茶东新村。

9.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仓桥河以东)、东虹、宝塔4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茶东社区中的常胜新村、杏花新村。

10.陶城小学:阳泉社区,曲坊社区,城北社区中氿滨大道以东区域。

11.东域小学:宝东、唐公2个社区及碧云花园。

12.东氿小学:长新社区、下漳社区(阳羡东路以南)和枫隐社区(阳羡东路以南)。

13.金城小学:巷头社区,徐坝社区(叠翠路以东),徐坝社区(巷头西路以北团氿西路以东)。

14.城西小学:周边社区。

15.环科园小学:绿园、南河、铜峰、南岳、氿南、梅园、新业7个社区,谢桥社区(除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附件2

2024年宜兴市城区小学

和民办学校(小学部)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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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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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兴市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六年级应届毕业学生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见附件,下同)正式户籍〔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属下列情形之一。

(1)学生的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二是属住宅性质;三是实际居住。

(2)学生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学生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形之一,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学生父母离异或是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2)学生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

(3)学生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4)城区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5)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二)第二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学生不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属下列情形之一:

1.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学生;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初中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9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9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招生办法

1.城区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同步登记,分批审核,分批录取。

2.第一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一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二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第二批次结束学额已满,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第二批次结束仍有余额,符合该学校第三批次条件的学生数未达余额,则全部录取;超出余额,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4.不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含一方)在城区有居住证和社保,可在开放登记时在平台“其他”中同步申请,后续由教育局视情统筹安排。


具体安排

1.6月20日- 6月30日:城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接受小学应届毕业生上网登记信息。(登记入口在APP“看宜兴”;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2.7月1日-7月4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一、二批次登记信息。

3.7月5日-7月6日:学校网上审核第三批次和其他情况的登记信息。接到校审通知的学生到学校提交材料,参加现场校审。

4.7月7日-7月8日:复核各校招生工作;需要摇号的学校组织摇号。

5.7月9日-7月10日:学校分批发布录取信息。


相关说明

1.本方案提及的正式户籍和房产证明,必须在每相应批次招生平台信息登记结束前办理到位。

2.学生具有城区初中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房产的,可在开放登记时在平台“其他”中同步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条同时适用于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

3.接到现场校审通知的学生,需根据学校提示,到校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届时请关注招生平台短信通知及施教区学校微信公众号)

4.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5.6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等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6.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申请入学所用房产学位如被锁定,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7.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悲鸿中学2024年秋季投用并开始招生,相关生源由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宜兴外国语学校或宜城中学不再接收宜兴经济开发区板块的生源。

8.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宜兴市新庄中学接收入学。

9.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附件1

宜兴市城区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1.宜兴外国语学校:曲坊、宝东、唐公、袁桥、城东5个社区,枫隐社区(阳泉东路以北)、钱墅人家(仅限原户口在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户)。

2.宜兴市宜城中学:阳泉、宝塔、新华、阳羡、北虹、东虹、大同、宜北8个社区。

3.宜兴市东氿中学:下漳社区、长新社区、枫隐社区(阳泉东路以南)。

4.宜兴市树人中学:城北、巷头、徐坝、谈家干、广汇5个社区。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徐坝村、轸村拆迁至徐坝、谈家干社区的。

5.宜兴市实验中学:文峰、溪隐、东山、沧浦、蠡河5个社区,南园村,谢桥社区中的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6.宜兴市升溪中学:岳堤、民主、土城、荆溪、城南、碓坊、荆东、茶东、和平9个社区。

7.宜兴市铜峰中学:绿园、氿南、梅园、铜峰、南河、南岳、新业7个社区,谢桥社区(除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附件2


2024年宜兴市城区公办中学

和全市民办中学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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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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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春蕾

初审:王伟平

终审:杨祖良

发布:周莱

转自:宜兴教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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